针对学院关于印发《关于校园环境规范管理及重大事项实行报备的暂行规定》的通知文件要求,具体办事流程为:
1、 申报部门填写相关事项表格
2、 将表格电子版发送院办程燕处编号,由院办再发回申报部门
3、 部门负责人在审批表上签字交至院长办公室审批并抄告相关部门及抄报院领导。
院长办公室
2015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