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各部门:
为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更好地服务广大师生,结合学院工作实际,巩固“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成果,现就简化签发文流程、送签等工作程序做出如下规定:
一、发文流程
(一)各部门将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并签字通过的待发文件纸质稿(发文稿纸除编号不填,其他如拟稿、审核、份数等填写清楚)交至党委(院长)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核稿,电子版通过外贸发文QQ群(各部门需有专职发文人员加入QQ群)发至办公室文印室;
(二)由办公室将待发文件纸质稿送签分管院领导或主要院领导;
(三)文件签发完毕后,办公室对文件进行编号并通知发文部门领取文件,由发文部门领取文件,送至文印室进行缮印;
(四)印制结束后,文印室通知发文部门将文件送至办公室用印后,将文件拿回本部门进行装订和分发,并联系宣传统战处上网公开(上网分内外网公开,无需公开文件可不上网);
(五)文印室登记发文材料和用纸情况,且只有文印室人员才可以印制材料,其他部门不能进入文印室印制材料;
(六)办公室留存发文稿纸和四份文件原件。
二、送签及汇报工作
(一)需院领导签字的呈批件、报账单等材料,除必须向院领导当面汇报才能办理的事项外,其他如签字等一般性工作,可交由办公室统一办理;
(二)各部门如需向院领导汇报工作,可提前致电办公室了解院领导动态,避免长时间等候。
三、办公室具体工作人员名单和联系方式
具体工作 |
姓名 |
办公室 |
联系方式 |
院领导动态 |
程 燕 |
213 |
88352678 |
送 签 |
王 健 |
212 |
88352115 |
核 稿 |
李亚琼 |
213 |
88352678 |
从2016年11月1日起执行。
党委(院长)办公室
2016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