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外院办字〔2016〕4号
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院领导接待日工作的通知
学院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学院与师生员工的沟通和交流,广泛听取师生员工对学院建设发展的意见和建议,切实解决师生员工在工作、学习和生活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不断改进学院工作,提高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推进学院民主建设,积极回应省委第二巡视组提出的整改要求,经院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将从以下方面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院领导接待日工作:
一、接待时间、地点
每月第一个周三下午(遇节假日顺延,提前一周在学院网站公布)
3:00—4:00 受理教职工来访 轮值院领导办公室
4:00—5:00 受理学生来访 信息大楼培训教室
二、接待对象
全院师生员工
三、接待领导
(一)全体院领导轮流接待。
(二)各院系党总支负责人轮值陪同,党委(院长)办公室、学生工作处(学生公寓管理中心)、教务处、后勤管理处(膳食服务中心)、工会负责人固定参加。宣传统战处、组织人事处、招生就业处、财务处、安全保卫处、基础教学部、实训中心、图书馆、网络中心、团委等职能部门由党委(院长)办公室安排不定期参加。
四、承办部门
党委(院长)办公室负责接待日的组织安排、协调和督办有关事项等日常工作。各院系党总支按月轮流承办,负责师生员工的组织工作。
五、处理与反馈
(一)党委(院长)办公室做好接待日的记录和存档工作,每次来访的内容和处理结果均须记录在案,年终统一归档。
(二)对广大师生员工反映的意见、问题,各职能部门能够当场解决的立即解决,当时不能马上解决的须记录在案,明确责任部门和解决时限。涉及学院重大问题、重要工作事项须提交院长办公会或党委会议研究决定的,应将研究结果在会后一周内通过轮值院系党总支向提出问题的师生员工及时反馈。对条件不成熟、不具备,无法解决的困难和问题,必须耐心做好解释工作。
(三)党委(院长)办公室做好督办工作,责任部门积极配合,及时将接待日承接事项办理情况反馈给党委(院长)办公室,由党委(院长)办公室定期在校务公开栏公布,接受师生员工的监督。
(四)根据需要,院领导也可约访师生员工。党委(院长)办公室须于约访前一天通知有关师生员工。
(五)凡党委(院长)办公室移交的院领导接待日须处理事项出现未及时完成或未完成的,纳入责任部门年终考核,由学院监察审计处按相关规定对责任人和责任部门进行问责处理。
附件:2016年院领导接待日安排
党委(院长)办公室
2016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