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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学院各系(院、部)、部门负责人以上干部外出报告管理制度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年10月10日来源: 作者:

 

赣外院党办字〔2015〕1号

赣外院办字〔2015〕3号

 

 学院各系(院、部)、各部门:

经院长办公会研究通过,现将学院各系(院、部)、部门负责人以上干部外出报告管理制度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学院各系(院、部)、部门负责人以上干部外出报告管理制度

 

院党委办公室 院长办公室

2015年5月26日

附件:

江西外语外贸职业学院

各系(院、部)、部门负责人以上干部

外出报告管理制度

 

为贯彻落实上级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外出管理,确保政令畅通,提高工作效能,特制定本制度如下:

一、外出报告管理是指在工作时间已按规定(人事处考勤制度)履行了请假手续需离开学校和非工作时间(含寒暑假及双休等法定节假日)离开南昌一天及以上的行为。

    二、外出报告管理的对象是各系(院、部)、各部门负责人以上干部(含正、副职领导)。

三、各系(院、部)、各部门负责人以上干部因公外出报告范围为学院要求参加或交办的会议、活动以及因公出国(境)、休假。

四、外出须按规定程序和审批权限办理报告手续(见附表)。

1.学院班子副职外出,应事先报告院主要领导,并告知院长办公室往返时间。

2.各系(院、部)、各部门正职(含主持工作的副职)外出,须事前履行书面报告审批手续,经分管院领导同意、党委书记/院长批准后,并报告院长/党委书记方可外出,同时须报院长办公室备案。

3.各系(院、部)、各部门副职外出须经部门正职同意并报分管院领导批准后方可外出,同时须报院长办公室备案。

4.特殊情况下,可通过电话、手机短信等方式报经相关领导审批、报院长办公室备案。外出回来后及时补报书面报告审批手续。

五、各系(院、部)、各部门负责人因公外出结束后,应将外出有关情况(主要包括参加的会议或活动主要内容、下一步工作打算或建议)在返回学校起3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分管院领导汇报,重要工作要求和有关信息还需向院主要领导报告。并同时将书面材料交院长办公室备案。因公出差需报销经费的,须凭外出报告审批单予以报销。

六、对未按规定履行报告手续擅离工作岗位外出、逾期不归或未经批准擅自不参加重要会议和活动的领导干部,视情况予以批评或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七、工作时间外出离校半天和非工作时间离开南昌无需办理书面报告审批手续,但需向分管领导口头报告(学院班子副职若外出,则向主要领导报告),同时均需向院长办公室报备。

八、学院其他人员外出管理按原教职工考勤规定(见学院管理制度汇编)执行。

九、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江西外语外贸职业学院外出报告审批单

 

江西外语外贸职业学院部门负责人

(正职或主持工作)以上干部外出报告审批单

编号:             

                                           年    月   日

(院长办公室印章)

姓名


职务


随行

人员姓名


事由


时间


地点及路线


分管院领导

审批意见

 

年  月  日

党委书记/院长审批意见

 

年  月  日

备注


注:1、经书记审批后,须向院长报告;经院长审批后,须向书记报告。

    2、本报告单报院长办公室登记备案,由院长办公室进行编号,并加盖院长办公室印章方可有效。

    3、本报告单连同书面材料作为因公出差报销经费凭据。

 

江西外语外贸职业学院部门负责人

(副职)外出报告审批单

编号:             

                                           年    月   日

(院长办公室印章)

姓名


职务


随行

人员姓名


事由


时间


地点及路线


部门主要

负责人意见

 

年  月  日

分管院领导审批意见

 

年  月  日

备注


注:1、本报告单报院长办公室登记备案,由院长办公室进行编号,并加盖院长办公室印章方可有效。

    2、本报告单连同书面材料作为因公出差报销经费凭据。